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