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流组织及服务管理、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