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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文件所称车站工作人员包含站长、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和站务员,其中,站长、值班站长和站务员统称客运人员。 第四十四条 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的票务管理、乘客信息、标志接续等乘客服务标准,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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