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