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