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