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