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