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第一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第一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聯繫,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設立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目录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