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