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