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七章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