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