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