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