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