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