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