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