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