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