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