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