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依法交纳税费;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