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依法交纳税费;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