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还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