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