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