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