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