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