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六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