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银行、信用社贷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