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四章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通知》(国税发〔1995〕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220号)同时废… 第一百零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指标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一百零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