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通知》(国税发〔1995〕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2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