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二章 清算 第九十七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十七条 第十二章 清算 第九十七条 银行、信用社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加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