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未经动物园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 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