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