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3. 第一章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