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