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