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