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 第七条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时必须做到: 穿着警服,系武装带,佩戴枪支、警械和通讯工具; 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 举止规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