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