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