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