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人。 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