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