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