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