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节余指标调剂实施 第十一条 深度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搬迁群众… 第十二条 帮扶省份根据国家核定的调剂节余指标,按照经批准的建新方案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低于国家核定要求的,以及帮扶地区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超出国家核定要求的,应通过补改结合、提质改造等措施满足国家核定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